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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咨询顾问聘任仪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7-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7月2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咨询顾问聘任仪式,聘任8位同志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并颁发聘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主持仪式,常务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讲话,副主任罗啸天、郝益东、云秀梅出席。顾问代表丁文英作了发言。

雷•额尔德尼指出,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许多专业学科,它不仅要求立法工作者应当具备较为全面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特别是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的参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立法质量越来越成为关系整个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问题。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不仅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的进程,也会影响到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近些年来,党中央始终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建立和实施立法咨询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已经成为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的实践也表明,聘请立法咨询顾问参与立法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专业理论知识,法律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保障常委会的立法既能体现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也符合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总之,立法咨询顾问制度是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应当逐步完善、继续加强。

雷•额尔德尼指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常委会法规案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为常委会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和有关委员会审查法规案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编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论证工作;承担常委会有关立法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为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希望我们的立法咨询顾问按上述要求和各自的承诺,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研究方向,主动进行地方人大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探索,积极为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献计献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立法咨询顾问的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立法咨询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他们在立法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主动听取并注重吸纳立法咨询顾问对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立法中遇到的涉及法理方面的难点问题或法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要虚心请教,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负责立法咨询顾问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尽可能多地向立法咨询顾问提供有关参考资料,及时解决立法咨询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相关情况和他们对立法工作的意见。

雷•额尔德尼强调,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正确把握自治区人大立法在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保证质量”的立法工作基本思路,从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以保障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使自治区人大立法成为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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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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