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刘语平的自治区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张帼文为自治区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禹广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免去申树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晓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