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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7-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周昕)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厅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的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主持并讲话。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等参加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列席会议。

  40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依法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届立法规划主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立法项目20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项目14件;完善社会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立法项目8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法制方面的立法项目3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0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调整固原等市、县(区)本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马瑞文指出,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认真做好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人大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出发,认真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意识,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马瑞文指出,切实做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切实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加强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继续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给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 宁夏新闻网 2008-07-29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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