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委托,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等参加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列席会议。
40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依法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届立法规划主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立法项目20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项目14件;完善社会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立法项目8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法制方面的立法项目3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0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调整固原等市、县(区)本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马瑞文讲了话。他说,半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展开,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给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记者 白景辉 实习生 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