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何正荣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国彦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
于文浩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田少珍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少骏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德蓉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琼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姜戈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志胜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董军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争春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永杰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魏凯军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军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利英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周振禄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瑾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范宁萍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宁林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锋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众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决定免去:
陈淑惠的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
朱太勤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军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德蓉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魏凯军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文浩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振禄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董军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宁林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鑫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庆旺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桂红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霍蕴康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永杰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裴良玉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金光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慧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