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杜兴保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广彦为鞍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廉长清的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广彦的鞍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职务;
刘科的鞍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寇斌的鞍山市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成凯的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杨涛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红日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孙涌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熊再峰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曲洪达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玉华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德龙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英石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樊永石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佐仕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