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谢文君报道 9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闫丰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世萍、王专、王琼、朱绍毅,秘书长佟志武和委员们出席了会议。副省长李万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凌秉志关于《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钱兴林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小平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门泉东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委主任王泰玲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沈殿忠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卫生厅厅长姜潮关于全省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省长李万才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