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晓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唐学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刘爱宁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王喜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王鸿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李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免去张世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王晓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唐学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刘爱宁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王喜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王鸿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李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免去张世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