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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月20日)

(2008年6月20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决定任命:

  纪凯为沈阳市房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国的沈阳市房产局局长职务。

  任 命:

  朱晓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世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宫文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白云良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凡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 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翼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解全晖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铁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坤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海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汝亚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祝 妍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 宁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曹桂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庆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张 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 雪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安亚霖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荣华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陈嘉良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曲阿翔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解全晖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晓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 虹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东波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炳文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 青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立人、于 冬、孙学军、朱久荣、胡 敏、高春香、陈瑞金、高 雨、李 忠、李树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图新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博磊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 琦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 沈阳人大网 2008-06-21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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