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彭生富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史明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杜希甫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曹金灵、吴威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李爱军、林刚、谷洪斌、姚馨、赵凯、王阳、贾鸿云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六、免去杜文明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赵宝柱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彭生富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史明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杜希甫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曹金灵、吴威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李爱军、林刚、谷洪斌、姚馨、赵凯、王阳、贾鸿云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六、免去杜文明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赵宝柱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