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3月29日至31日在长春举行。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法院关于《对<全省审判机关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人事任命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关于调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方案(草案)》的汇报;关于《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草案)》的汇报;关于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内容安排的汇报;关于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陈立忠记者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