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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9月22日至26日在长春举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2日下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9月22日至26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聂文权、刘润璞、杨绍明,秘书长赵秉哲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草案)》、《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7年决算报告(包含2008年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8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人事任免事项。(记者何琳娣)

  来源: 吉林日报 2008-09-13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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