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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08年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来源: 吉林日报 2008-08-01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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