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7月18日讯(记者何琳娣)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9日至31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聂文权、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秘书长赵秉哲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方案》的汇报、关于《调查全省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方案》的汇报、关于新立城水库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对职业教育“一法一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的汇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汇报、关于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