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贺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周贺同志辞去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周贺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周贺同志辞去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