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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年5月29日

  来源: 吉林日报 2008-06-04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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