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日报讯(吴新财 记者王小刚)8月30日至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武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任保、姚燕平、连樟寿、何友德、万先勇、戴和旺、白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邹书玲及委员共33人出席。
副市长曾光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永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沙闻麟,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审议了《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0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200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0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昌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9年南昌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同志“南昌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同志“南昌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外贸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本级2009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2010年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视察我市部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等。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