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代表建议催生3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

陈明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7-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政府制定出台了《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逾3万失地农民将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这是该区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出的一项实实在在惠民举措。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处于中心城区的章贡区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快速征用,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面临着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2007年以来的历年人民代表大会上,许多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政府尽快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此类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办理,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对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要根据形势的发展,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将启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低于0.3亩,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在册人口列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允许一次性往前补缴若干年养老保险费,直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继续缴费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的年限累计达15年为止,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办法实施时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参保缴费,按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一定养老生活补助;其他被征地农民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区财政将给参保人员按12%的标准补贴10年养老保险费。

    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被征地农民的认定、登记、发证阶段。据悉,此项工作启动后,区财政仅此每年补贴资金就逾亿元。(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7-30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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