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徐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居国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张勇玲(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肖光明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免去徐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居国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张勇玲(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肖光明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