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胡国运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二、任命欧璐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任命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免去余学群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胡国运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廖赤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林平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一、任命胡国运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二、任命欧璐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三、任命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免去余学群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胡国运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廖赤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林平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