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任命肖玉纯、杨国安、宋祥祉、舒铭东(女)、郤国林、王旭利(女)、甘登虎、吴大光、俞小林、蒋英虹(女)、邹宇平、周小军、曾华、郭伟、田甘霖、胡俊涛、赵进发、孙毅、廖志坚、赵建艳(女)、蔡世军(女)、邓扬茂、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赵志萍(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胡炳仁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任命肖玉纯、杨国安、宋祥祉、舒铭东(女)、郤国林、王旭利(女)、甘登虎、吴大光、俞小林、蒋英虹(女)、邹宇平、周小军、曾华、郭伟、田甘霖、胡俊涛、赵进发、孙毅、廖志坚、赵建艳(女)、蔡世军(女)、邓扬茂、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赵志萍(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胡炳仁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