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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12-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12月29日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副省长孙刚到会讲话。  

        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在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民办教育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规范管理都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罗德斌)

        来源:江西日报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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