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从华同志为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新茹同志为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从华同志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花玉军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开广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慧平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耀华同志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伟同志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从华同志为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新茹同志为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从华同志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花玉军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开广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慧平同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耀华同志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伟同志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