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6项工作报告,审议8件法规草案、1个决定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事项,共16项议程。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肖雅瑜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刘莲玉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肇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南省2007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新民所作的关于2007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作了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姜儒振作了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所作的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正扬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林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琴所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肖华所作的关于《湖南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作了关于《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旅游局副局长熊健同志作了关于《湖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作了关于《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作了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说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葛汉栋、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平、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王秋沙分别所作的关于上述法规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程所作的关于修订《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制定《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意云所作的关于《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在田所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张家界、益阳、娄底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所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任人选黎光明作了任职前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