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近日,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州第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6月获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03年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以来,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资源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区内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恢复,由于辖区面积大、集体林权占比大、区内人口基数大,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保护与管理权责不够明确,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耕滥占林地等现象。
为使星斗山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切实实施好州委提出的“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战略,2007年5月18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将《条例(草案)》纳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计划。
在《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着重把握四个环节,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州人大、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州政府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吸引湖北民院、州委党校等专业人士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
州人大农村委、民族法制委提前介入,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二是注重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工作的有益经验,将调研工作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起草过程中,起草专班数十次深入到保护区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州人大农村委、民族法制委、州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学习考察组,赴云南、贵州、湖南等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学习考察。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在州直和恩施、利川、咸丰、宣恩4县市共召开座谈会35次,征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共计350余人次;州政府法制办向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印发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四是认真审查修改法规草案。通过充分征求意见,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草案共经过了20余次修改和完善,分别于2009年7月28日和9月28日州人大常委会第16、17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9年12月14日获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2010年2月27日经州人大常委会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条例(草案)》分为总则、保护与管理、建设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32条,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颁布施行。 (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谢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