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3月9日上午,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作用,保证其更好履行职责,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等将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办法》有五个亮点: 1、对委员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具体规定。除七种情况外,不得请假:在市委学校以上学习;因公出差、出境;参加市以上召开的会议;参加重要外事活动等。 2、参加代表活动。委员应当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并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委员履行职责保障。对委员学习培训、履职时间、交通和各种工作和政治生活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为委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4、委员履行职责报告。要求委员在届中和届满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履职报告。 5、委员的表彰和批评。对认真履行职责且表现突出的委员给予表彰;对一年内未经请批二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参加区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等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委员一年内三次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应辞去委员职务。(杨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