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的提名
免去范德浩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干朝端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道群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丽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双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任命严树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覃兆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汉祥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兵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曾望庭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苏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梅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孙文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靳晓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罗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新莉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苏志刚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