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综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1-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二年。

  这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省委领导全省人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黑土地上,伴着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铿锵步履,省人大常委会同样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

  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年审议通过法规案14件,审查批准法规单行条例和有关决定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15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5项,组织执法检查5次,开展大型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名。

  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常委会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紧紧把握全省工作大局和重点,积极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责,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面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艰巨任务,省委作出了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决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紧紧围绕着这一大局来谋划和推进。

  2009年4月上旬,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省政府起步快、措施好、工作实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大扶持企业力度、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促进消费、加强银企合作等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加大了这些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全省经济较快呈现出企稳回升并明显向好的态势。常委会在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的监督中,注意把侧重点放在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上,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石油、电力是我省经济发展中具有支柱作用的产业。去年年初,常委会即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努力为主导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围绕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常委会在没有上位法、省外也无立法先例的情况下,率先制定了农田水利条例,为解决长期制约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不足、产权不清、管理缺位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创新经营机制、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常委会将原预备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为正式项目。制定的这一条例重点明确了入社资格、盈余分配、合作社联合、政策扶持及各部门职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关于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条款,充分吸纳了省内外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修改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商品市场条例。

  为促进省委关于公路建设三年决战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吉炳轩率领下,对全省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用4天时间,考察了24个重点建设项目,高度评价了我省公路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提出了总结公路建设经验,弘扬交通精神,像抓公路建设一样抓机遇、抓项目、抓发展等建议。省委转发了视察报告,吉炳轩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视察中组成人员还深入施工现场慰问了一线建设者。

  2009年是我省项目建设年。为了抓好大项目建设,发挥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牵动作用,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集中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组成人员结合视察情况,提出了谋划项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更加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注意解决好推进中资金、用地等要素配置问题等建议,促进了全省大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以人为本,履职为民。常委会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搞好冬季供热是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城镇供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群众对改进供热服务的热切期盼,常委会以人大工作特有的方式,扎扎实实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一是从去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城市供热条例执法检查,采取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检查时间内容、通过互联网向供热企业和居民用户问卷调查等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指出供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督促改进供热管理和服务。二是把监督与立法结合起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供热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室内供暖最低温度由部分时段16℃提高到全天18℃,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和供热管理部门的请求,对供热条例“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规定作出了立法解释。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保障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畜产品的经营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

  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是一项有利于大众的善举。常委会制定的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对捐献人资格、登记方式和登记机构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以及接受、利用和处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将有力促进这一方兴未艾的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常委会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社会、司法、学校、家庭等方面规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并把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列入特殊保护对象,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

  来源: 黑龙江经济报 2010年01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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