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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了保护好地质环境,我省将要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9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已查明的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达1100多处,亟需防范和治理。同时,我省现已查明的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达1100多处。此外,我省已发现200余处重点地质遗迹,其中包括世界级地质公园2处、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省级地质公园9处,面积共计72万余公顷。这些地质遗迹一旦损坏将不可再生,其损失无法弥补。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改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法律责任等章节。

  审议时有的组成人员认为,许多灾害表面上来看是自然灾害,实际上都是人为造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对于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包括很多自然灾害都是由于无序开发和开采造成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些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省国地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统一协调专业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的部署,设置相应的监测设施,统一制定技术要求,对地热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地质遗迹、以及城镇、村庄、矿山等重点地区的地质环境和自然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和成果资料汇总,并定期发布全省地质环境通报”的内容。

  来源: 黑龙江日报 2009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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