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伊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平、张伟光、霍明瑜、刘国志、王忠秋及秘书长闫子河出席了会议。陈学平、霍明瑜分别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伊春市政府《关于全市森林生态保护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伊春市政府《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伊春市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决算批复情况和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就批准2007年财政决算作出决议;伊春市政府《关于伊春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伊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伊春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和终止伊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马建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宪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白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不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处室有关负责人,部分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