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丽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忠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金力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乔洪翔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栾晓钟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银墙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锋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宝民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宪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靖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丽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忠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金力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乔洪翔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栾晓钟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银墙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锋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宝民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宪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靖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