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有志、吴常和、姜春丽、常丽、张璞、陈伟华、高艳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金华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 军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宪伦、孙恒森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高忠孝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斌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桃南法庭庭长;
刘万国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韩金山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忠民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韩枫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宏珍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曹铁生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方英波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广义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新富、胡凯丰、任广森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王树宽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 侠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志荣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佟天波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孙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满 凤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桂华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程繁义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 艳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衣 敏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宋建英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悠悠、曲立新、谷敏刚、马 凯、魏世铎、刘昌胜、高湘桦、王媛媛、矫贵民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书德为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希谦为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书东为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和为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海涛、李炳发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法江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秀香、李旭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兰先为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庆芳、王 平、徐春玲为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吕 诚、张滨生、庄友林、王元恒、张赤、俞士鹏、靳忠海、宫本星、王振忠、陈志祥、赵旭环、宋兆兰、王喜文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志波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孙恒森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孙淑梅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忠孝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曹铁生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宏珍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姚相民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景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志荣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程繁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满 凤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凤武、田万林、李淑芬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衣敏的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于树军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