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焦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该项工作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意义深远、十分必要。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决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对法治焦作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统筹兼顾、健全机制,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法治焦作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李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