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11月25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本次会议为期3天,将安排16项议程,《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一批草案进入二次审议。
25日上午,本次会议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实际到会49人,符合法定人数。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审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审议《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审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报告;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用好下放事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会上,副省长姜斯宪、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当天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