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讯(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周婷婷)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业务,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我省财政经济秩序, 昨天,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决议(草案)》就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被审计单位不能完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审计决定执行难和审计建议落实难等问题,作出决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的责任机制和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而不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