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倪强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倪强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倪强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倪强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