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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通过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调查处理条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海南日报海口7月31日讯 (记者黄晓华实习生冉倩婷)为期三天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今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闭会。会议通过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调查处理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

  会议决定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批准省政府《调整2008年我省万元GDP能耗指标的议案》,批准省本级2007年财政决算。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辞职案。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今天实到53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符兴主持。

  三天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等四项法规修正案,委员们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精神, (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坚持有利发展、便民办事的原则,适当扩大市县的管理权限,实现市县责权统一,增强市县发展活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对这四项法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会议一致通过了这四项法规修正案。

  关于《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委员们认为,这些年来,我省的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园林绿化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使园林绿化建设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以法规的形式保障城镇园林绿化的高品位、高标准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委员们也指出,法规草案所涉及的一些内容和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6名省人大代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来源: 海南日报 2008-08-01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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