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1日)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动员会上了解到,本月14日至18日,省人大开展的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王法仁,副省长姜斯宪,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了动员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主持。
今年4月7日至18日及5月11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分两个阶段,对海口、三亚、文昌等10个市县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执法调研。调查组深入35个矿山企业,考察了56个点,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尚未发现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海口、三亚、文昌、万宁、儋州、东方、定安、昌江、乐东黎族自治县9个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勘查登记、开采审批和管理情况;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情况;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情况;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记者范南虹 苏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