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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5大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7-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前期调研中,海南省人大发现了不容忽视的五个问题:

  问题一: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意识不够。一些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些群众和个别干部错误地认为,矿产资源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是一致的,集体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归当地群众所有,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还有个别干部认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只要有矿产资源,就可以大量开采,忽视了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问题二:非法采矿现象时有发生。海南省文昌市存在多处非法开采锆钛砂矿和无证开采玄武岩矿留下的矿坑,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还存在无证采沙、盗采河沙的现象。个别市县还存在一些群众在夜间盗采铁矿石、盗采花岗岩的行为。

  问题三:复垦不及时。文昌市铺前镇木兰头一带,已开采完和正在开采的矿区内,有1000多亩裸露的沙地;龙楼镇的白岭南矿区有近300亩裸露的沙丘。儋州市对位于松涛水库源林区非法采矿留下的矿坑,没有进行很好的治理恢复种植水源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文昌、万宁等地乱采滥挖锆钛矿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海防林遭到破坏,有的地方因开采锆钛矿留下的矿坑没有回填,造成积水淹死学生的事故发生。

  问题四:管理部门协调不一致。有的市县河沙开采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务部门两家发证,也有一些市县只由水务部门一家发证。有的矿山已开采了一段时间,但占用林地的手续还未办理。

  问题五: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08-07-12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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