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黄济贤为桂林市副市长;
蒋炳穗为桂林市副市长。
决定免去:
孙以万的桂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济贤为桂林市公安局局长。
(二)
任命袁荣礼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林翰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莫雪虹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福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曾小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建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唐桂荣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卢锋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川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曹光华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韩万有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强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秦雯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秦增儒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吴小嫦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唐辛龄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杜峰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戴敏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闫辉宏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庾安明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运军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邓立清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