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江贵成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韦力平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崔绍富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维克的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王偲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梦奎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坚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东映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斌发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有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寿松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一)
决定任命江贵成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韦力平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崔绍富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维克的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王偲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梦奎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坚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东映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斌发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有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寿松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