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戴毅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决定免去何发贤的玉林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梁坚为玉林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卢涛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善伟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林阳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一)
决定任命:
戴毅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决定免去何发贤的玉林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梁坚为玉林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卢涛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善伟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林阳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