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赵歧阳)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关于全区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5月26-29日在南宁举行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的审议情况,对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印发有关机关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