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李小凌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炳才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明远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清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泉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粟春雄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绍德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永红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任命刘红云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
免去:
李小凌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炳才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一)
任命:
李小凌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炳才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明远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清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泉清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粟春雄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绍德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永红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任命刘红云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
免去:
李小凌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炳才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