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2月10日通过:
决定任命:
张 磊为江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廖振明为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夏均超为江门市水利局局长;
林健生为江门市规划局局长;
蓝社宜为江门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
梁培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丁成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温友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冯伟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汉锡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 宁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春梅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志强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谭 荣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吴多鹏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梁进雅的江门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少康的江门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杨社豪的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吴焯荣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敬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志强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温友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谢敏忠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丁成玉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汉锡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 宁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冯伟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