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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环城委开展城乡规划立法及规划工作情况调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制定我省实施城乡规划已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

为充分掌握城乡规划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8月25-29日,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谢兰捷带队在福州、三明开展城乡规划立法及规划工作情况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郁成,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室主任陆志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小南、吴宗华、鄢萍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环城委徐江副主任,省建设厅王家祥副厅长等参与了调研。

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有各类城乡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实施情况,重点是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座谈会上交流了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的立法建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 林格)

  来源: 福建人大网 2008-09-02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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