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至2012年立法规划》已经确定。安排审议的项目中有一半是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
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完善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立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方面的立法、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促进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保护弱势群体,弘扬社会正气方面的立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组织制度方面的立法。(郭宏鹏 陆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