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鉴于陈冬调行政机关任职,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冬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陈冬的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