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福建省湿地保护立法有望尽快启动。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徐平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办理。福建省原有天然湿地200多万公顷,但由于一些地方对保护湿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无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湿地面积锐减。据了解,现存的天然湿地仅为原有湿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有效保护湿地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开展湿地保护立法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曾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农经委也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会同省林业部门到省内外重要湿地分布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省林业厅也已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但是,由于“湿地”涉及管理的部门多,情况较复杂,虽经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协调,有些问题仍未理顺。因此,上届未能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将此条例列入本届五年立法项目。今年初农经委已再次与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单位协商,争取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使之能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