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日报消息 2007年10月11日南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任免一批人员,名单如下:
一、决定任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温秀美为南平市旅游局局长。
二、决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李 力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仲铭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尔华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正明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姚彧斌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林峰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争春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文硕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健东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燕华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尔华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正明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批准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批准免去余学斌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闽北日报 2007-10-12